反貪腐政策
作者:admin 發(fā)布時間:2024-06-19 08:52 點擊數(shù):
寧夏建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致力于在本公司價值鏈的各個環(huán)節(jié)杜絕腐敗現(xiàn)象,為此特編制《反腐敗政策》(以下簡稱“政策”),以便各級員工和供應商提高反貪腐意識,確保作出符合職業(yè)道德的行為,以公平正直的態(tài)度盡職履責。此準則適用于本公司及所屬企業(yè)的所有員工,以及與本公司及所屬企業(yè)存在商業(yè)往來的利益相關方相關人員。
1、賄賂、交際及利益
公司嚴格要求員工按照國家法律和有關法規(guī)、規(guī)章,進行正當商業(yè)往來與項目合作。嚴格禁止賄賂行為,不容許任何員工行賄、索賄或受賄,包括向客戶、供應商、立法單位、執(zhí)法單位或其他與公司業(yè)務相關的人員索取或提供任何利益。嚴格禁止員工充當?shù)谌街薪橐蕴峁?、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。無論是否得到上級領導許可,任何利用職權索取或接受任何形式的利益的行為,均違反本準則。
1.1提供利益:在任何情況下,員工都不得向任何個人或機構提供賄賂或不正當利益,以謀取個人私利或損壞公司利益。
1.2索取利益:在對外合作過程中,不以任何名義索取、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、提成、傭金或其他形式的私人好處等可對相互關系施加不當影響的商業(yè)賄賂行為;不采取任何手段獲取非寧夏建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,與公司項目合作相關的個人利益。
1.3接受利益:不以任何名義、理由接受合作方或合作方人員饋贈的禮物、現(xiàn)金、有價證券及安排宴請、娛樂消費、旅游等活動。
1.4未經(jīng)公司許可,不向合作方或合作方人員透露公司內(nèi)部商業(yè)決策信息和保密信息。
2、利益沖突
2.1利益沖突定義
常見的利益沖突情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況:
2.1.1跟任何與公司有業(yè)務往來的供應商、服務商或有關人員存在財物利益或交易。
2.1.2雇傭正為或曾為公司工作的服務商為本人或直系親屬(包括父母、子女和配偶)工作或提供服務、貨品等。
2.1.3因私人理由,向個別供應商、服務商、客戶、求職者、下屬或上級等提供特殊優(yōu)待。
2.1.4員工或其直系親屬(包括父母、子女和配偶)正在從事或考慮從事與公司有利益沖突或可能導致利益沖突的事物、投資或活動。
2.1.5在公司范圍內(nèi),利用工作時間、公司資產(chǎn)(包括人力資源),進行外部工作。
2.1.6向公司的競爭對手提供協(xié)助。
2.1.7私下提供或制造與公司存在競爭的服務或商品。
2.2利益沖突申報
員工應避免實際的或可預計的利益沖突,對所有實際或可預計的利益沖突,員工應及時申報。
2.2.1如員工意識到存在或可能存在與公司的利益沖突,必須立刻以書面形式向其部門負責人如實申報。
2.2.2如員工未能遵守以上要求,將會受到嚴厲的處分,包括降職、辭退等。
3、內(nèi)幕交易
3.1若員工有任何關于公司或與公司有業(yè)務來往的任何其他上市公司的重要信息和/或對股價敏感的非公開數(shù)據(jù),不應在此類數(shù)據(jù)公開前購買或出售任何公司或其他上市公司的證券,或將相關信息向他人披露。
3.2員工應遵守所有有關內(nèi)部交易的法律條例。任何參與內(nèi)部交易的員工,公司將會按照有關制度予以處罰乃至開除。同時,公司也將向有關執(zhí)法機關舉報。
4、反洗錢
洗錢是利用其他合法的商業(yè)交易來隱藏非法獲得的資金來源,通常涉及現(xiàn)金或匯票形式的付款。我們遵守適用的反洗錢相關法律法規(guī)。我們不容忍、不支持洗錢行為或為該行為提供便利。
所有員工應:
4.1注意付款方式的合規(guī)性。
4.2若對付款有顧慮,需要向上級領導匯報。
4.3若認為交易可疑,即使沒有繼續(xù)交易,也應向紀委綜合室報告這一事項。
5、反不當競爭
在自由市場體系中,競爭驅動效率和創(chuàng)新。但違反保護競爭的法律可能會受到包括巨額罰款、監(jiān)禁、名譽受損和被排除在政府合同之外的處罰。我們致力于在任何經(jīng)營場所遵守反不當競爭或反壟斷相關法律法規(guī),維護市場的公平秩序。
所有員工應:
5.1在與競爭對手發(fā)生互動時,始終參考本準則。
5.2每當出現(xiàn)反不當競爭或反壟斷問題時,應尋求紀委綜合室的指導。
5.3充分利用公共信息和競爭環(huán)境開展競爭活動。
5.4謹記違法違規(guī)行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是被允許的。
5.5禁止與競爭對手討論公司任何與競爭相關的條款、工作、客戶或價格。
5.6禁止與競爭對手討論對任何特定項目或客戶提交投標或報價的計劃。
5.7禁止與任何人談論有關抵制或拒絕某些供應商或客戶的事宜。
5.8禁止出于傷害或報復競爭對手的目的而采取任何行動。
6 、非法及不正當付款
本公司及全體員工不得利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商品。在賬外暗中給予對方公司或者個人回扣的,以行賄論處。
7 、商業(yè)伙伴、供應商和客戶
7.1 商品和服務的獲取
本公司保證同我們的供應商公平交易,在競爭性的評估過程中進行公平競爭以確定供應商,對供應商不予任何歧視或欺騙,供應商的選擇應根據(jù)供應商提供的價格、服務、質量和信譽,本著對公司的長期商業(yè)發(fā)展有利的原則來進行。 員工在處理與供應商的關系時,應始終保持公正性,不應試圖施加影響以獲得對某個特定供應商的“特別對待”。員工不能從供應商和目標供應商接受或索取個人利益,以防止損害對供應商產(chǎn)品和價格評估的公正性。員工也應該對供應商或潛在供應商提交給公司的定價或產(chǎn)品信息保守秘密。采購協(xié)議應該嚴格按照程序審批,并且明確供應商提供的服務和產(chǎn)品、付款的計算根據(jù)和適用的價格與費用。付款金額必須與所提供的服務或產(chǎn)品相匹配。
7.2 實物折扣贈品
與供應商采購談判過程中,供應商提供的實物折扣贈品,原則上應該體現(xiàn)在采購合同中;對于無合同或無法體現(xiàn)在合同中的情況,該贈品同樣應被視為公司的資產(chǎn),而非參與談判員工的個人禮品。
7.3 與潛在客戶和客戶的交往
本公司致力于滿足客戶的所有需求,致力于使客戶滿意和維持與客戶的長期伙伴關系。員工不得有意地就本公司或競爭對手的產(chǎn)品或服務向客戶做錯誤的陳述;所有同競爭對手的比較必須是準確的,基于可以公開獲得的信息并且沒有誤導。員工不得在書面合同之外與客戶簽訂副協(xié)議或私下協(xié)議。員工不得為了獲得或留住客戶,向政府官員或客戶直接或間接地提供金錢或其它任何形式的賄賂。
8 、捐贈行為
捐贈和贊助可能被用來掩蓋不正當?shù)睦?,構成直接或間接腐敗行為。當公職人員與受益于捐贈和贊助的活動有直接或間接聯(lián)系時,這種風險將更為顯著。因此,本公司所有捐贈和贊助都必須經(jīng)過相應的審批程序,且審批程序的嚴格程度應隨捐款價值的增加而增加,尤其是捐贈和贊助的潛在受益人是公職人員或與本公司客戶、政府、政治人物有聯(lián)系的情況下。
9 、對供應商的要求
本公司推行“公平、公開、公正”的陽光采購模式,通過提升公開招標比例,擴大尋價范圍,不斷提升采購透明度。本公司各部門和所屬企業(yè)在與供應商簽訂合同時,應向合作相關方發(fā)送廉潔告知函或簽署廉潔承諾書、廉潔合同,包括關于禁止合作方向本公司工作人員及其親屬、特定關系人提供各類好處、便利的條款。同時,廉潔從業(yè)作為一票否決制,供應商如發(fā)生違背事項將不得參與招投標并將被納入黑名單。對于供應商在反腐敗方面的要求,可詳見本公司《供應商行為準則》。